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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只看到王子與王子結婚呢?

教育部贈送給小學一年級新生的優良圖書計畫,其中一本繪本《國王與國王》卻引發部分家長團體的抗議。這讓我想起韓劇《雖然是精神病但沒關係》徐睿知飾演的女主角高文英對許多知名童話的重新詮釋「童話不是乘載夢想的迷幻劑,而是喚醒現實的清醒劑」。 取自彩虹平權大平台 《醜小鴨》故事中,鴨媽媽孵出一窩鴨寶寶,有一隻長得又大又醜,大家都嫌牠難看,欺負牠,儘管有鴨媽媽的疼愛,醜小鴨還是忍不住逃離傷心地,溫暖春天來到,牠鼓起勇氣跳進池塘,看到映在水中的自己影子,是一隻潔白高貴的天鵝,最後牠回到了故鄉,幸福的生活著。 以往我們接收到的《醜小鴨》寓意, 不要以貌取人,也不要妄自菲薄, 醜小鴨總有一天能變天鵝,也能展翅高飛,但是在《雖然是精神病但沒關係》高文英提醒了我們另一個角度,從鴨子媽媽來看,醜小鴨本來就不是鴨子,是隻鵝啊, 養別人的孩子只是白費力氣而已,顧好自己的小孩就夠了 。  《小美人魚》裡人魚公主對英俊王子一見鍾情,決定用聲音換取成為人類跟王子接觸,王子也對人魚公主神魂顛倒,但王子父母早已安排其與鄰國公主的婚約,王子也誤把鄰國公主視為救命恩人結婚,傷心的小美人魚最終化成了泡沫。  過去《小美人魚》教導我們, 要懂得接受自己、愛自己,才有辦法愛人與被愛 ,但從高文英的角度,不是即使會化為泡沫永遠消失,也要至死不渝愛一個人,而是 覬覦有婚約在身的男人,當了別人的小三,才會遭到天譴 。  其他像是《美女與野獸》在高文英眼中,只是女主角愛上綁架者只是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國王的驢耳朵》不是教人做人要低調,而是在背後說閒話才不會悶出病來。  取自TVN官方臉書 在我們成長過程中,老師或爸媽總是告訴我們這些經典童話懷著純真與希望,可以從故事中獲得智慧與啟發,豐富心靈,高文英的闡釋只是從不同角度觀察思考,沒有對與錯,卻戳破一直以來,童話要給孩子什麼啟發,只是大人的詮釋定義。  文化部兒童文化館對《國王與國王》的簡介,故事內容為皇后想讓王子繼承王位,但在此之前必須先讓王子與一位公主舉行婚禮。皇后費盡心思請來了好多來自不同國家的公主,但王子都不喜歡。直到,王子終於遇到了讓他心動、想結婚的對象,那個人竟是陪伴公主前來皇宮的公主哥哥。  有人認為書籍強調讓讀者理解「愛無界限」,理解差異後才能尊重不同,我看這本書則是認為可以提醒渴望幸福的每一...

紅洋裝的逆襲:看南韓女議員挑戰男權社會 

在所謂莊嚴的國會殿堂,當著西裝的中年男性議員,解開領帶及襯衫第一個鈕扣,被人稱許是「脫離權威」;為什麼一位年輕女性議員著連衣裙,卻是藐視不尊重國會?究竟穿著的人未遵守規範,還是雙重標準的偏見跟歧視?   翻攝拍賣網站 因為台灣部分媒體報導,讓不少人認識今年 27 歲的南韓國會議員柳浩貞( 류호정 )。我因為長期關注南韓相關動態,也或許因為過去自己採訪路線關係,對柳浩貞的表現一直有好感,她在國會問政重點放在勞動環境、核廢料處理、性平及性侵等議題,注意其臉書也會發現她很關心香港議題,跟黃之鋒等人甚至會有線上對話,算是南韓新生代很有理想性的國會議員。   可悲的是,柳浩貞在未當選國會議員,到上任後幾個月所做努力,這些她所努力去影響或改變的社會議題,注目程度跟話題性都不如她穿著一件連衣裙。   柳浩貞平日著西裝的打扮。柳浩貞臉書 柳浩貞 8 月 4 日身穿休閒款紅色連身裙,腳穿白色球鞋,經過國會通道被韓國媒體拍下照片,當天媒體報導下方就灌爆批評她的言論,有網友批評「穿衣服要分清楚時間與場合」、「服裝是在需要規矩的地方表達對這個聚會的尊重」,還有人說「妳是來國會收酒錢的小姐嗎?」、「把這當作酒店服務員嗎?」   一件紅色連身裙竟然遭到保守勢力撻伐追殺,說柳浩貞不尊重南韓國會神聖隆重的殿堂,也未遵照南韓國會規範,許多保守的南韓國會議員,也跟著批評柳浩貞影響不少外界對政治人物的道德觀感。   可是,韓國國會到底有沒有規範?檢視其《國會法》大概只有 25 條提到「議員必須保持議員的品味」,並未有明確規定什麼樣的服飾風格,定下什麼標準規格,批評者認為國會議員就應該要著深色西裝才算尊重這殿堂,只是用自己的視野觀點去框架規範。   由衣著與外在形象而非立法工作表現來評判一名女議員的工作是否適格,讓我想起瑞絲薇斯朋主演的電影《金法尤物》,裡面有段台詞很諷刺「作一個真正的法律學生,你應該是個男人,如果你不是一個男人,好吧,你就要最大限度地像個男人。」,柳浩貞所遭受的撻伐,跟電影裡女主角的穿著打扮一樣,說穿了只是男權社會將這些形象合理的產物,女性的職業地位在國會、司法體系存在的偏見,只是整個社會的一小塊縮影。   其實國會議員是否就一定都得穿著西裝、打領帶?看過南韓新聞台...

傲慢與偏見的「權勢性交」悲劇

前陣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林姓職員疑似遭到前長官性侵,悲憤輕生,被害家屬跟部分婦女團體上周開記者會,呼籲加重利用權勢性交的罪責,但是加重罪責有嚇阻作用嗎?如果無法扭轉司法系統鮮少不引用此法條的「偏見」,放下「傲慢」提出具體的定義釐清,真正體會被害人的苦與痛,再重的罪責也是徒然,只是讓這種悲劇一再上演。   「權勢性交罪」是指《刑法》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救濟、公務或業務關係服從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而姦淫或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針對加害者與被害者有從屬上的關係及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以「不對等」的關係,讓受害者不敢反抗,因此表面上貌似合意的性行為,實屬於妨害性自主範疇的違法行為。   「權勢性交罪」是在補《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不足,因為社會上太多所謂的「合意的性行為」,其實都是來自於「權威」的壓迫,很多「長」字輩的上司下屬關係,或是師生、僱傭關係,因為可能牽涉到職場前景、學業成績甚至是生計問題,導致被害人在當下無法表達明確的反抗或拒絕,在看似合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過去案例也可看出,權勢也能夠營造出一種讓受害者以為受到同情或是保護的情境,導致許多陷入權勢性侵的受害者,初期會因為感恩或是誤以為對方是真的很照顧人的長輩而陷入,等到加害人一再得逞,現出原形,被害人恐已深陷其中,傷害,難以復原。   因此「權勢性交罪」跟「強制性交罪」最大不同,後者是看「是否違法當事人的意願」,前者則是有無「利用權勢」,而非意願,「雙方合意性行為」下其實隱藏很多對被害人的陷阱跟「另類脅迫」。 類似新北市政府林姓職員的憾事,即使將現有刑責最重5年,提高到跟強制性交一樣的7年,除了「彰顯」此罪跟強制性交罪一樣可惡,但是對於「嚇阻」犯罪根本沒有實際幫助。   前幾年作家林奕含過世,她過去被誘姦一事,司法系統即未援引「權勢性交」判決,而以合意性交處理,司法系統對「權勢性交」的偏見盲點,導致很多像林奕含筆下的「房思琪」,只能躲在暗處,不敢訴說,也不敢揭發。   2018年監察院委員王幼玲、楊芳婉等有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07到2016年這十年來,依權勢性侵定罪者僅有115件,平均每年只有15件,且被告定罪的刑期,平均只有6個月...